索引号: | bxssjj-2024-0002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审计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对我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履行审计监督的建议(第320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4年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对我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履行审计监督的建议(第320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郑朝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履行审计监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6年全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试点审计以来,市审计局已完成两县四区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第一轮全覆盖,并逐步推进对承担自然资源管理职能的部门开展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全覆盖。建章立制方面,为促进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领域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市审计局汇集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本溪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关于贯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两项制度,有效推动全市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顺利实施。
2024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决策部署,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2024年度本溪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于今年6月、9月分别实施本溪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以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贯彻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为主线,立足本地主体功能定位和自然资源禀赋特点,紧盯责任落实和权力运行情况,深入揭示资源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全面客观公正作出审计评价,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土尽责,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本溪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