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sjj-2026-0003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审计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主题分类: | 财政审计信息 |
| 发布日期: | 2026-11-03 | 成文日期: | 2026-11-03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全市审计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重点围绕财政收入统筹管理、预算支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预算执行真实合法效益、防范化解支付风险等方面,组织对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努力挖掘收入,防范支付风险。财税等相关部门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8.8%,争取各类补助资金104亿元,为“三保”等重点支出提供坚强保障,缓解了政府当期偿债压力。
——加大资金统筹,保障重点支出。投入资金8.1亿元,支持乡村振兴、森林培育、水污染和土壤防治等工作;统筹各类资金39亿元,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教育“两个只增不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民生政策落实。
——推动改革创新,提升管理水平。财政部门积极开展数字财政建设,市县乡三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部上线,实现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将财政财务监督从事后移到事前和事中,提升了资金使用效能。
——各方协作贯通,整改有力有效。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格局已经建立。截至目前,2022年度审计发现的4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6400余万元,健全完善规章制度88项,向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6件,其中1人已移送司法机关。
1、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聚焦政府性资源统筹,提升财政管理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开展审计。
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11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等,收入总计223.1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85亿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等,支出总计223.15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92亿元,加上省以上补助收入等,收入总计32.66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9.11亿元,加上补助县区支出等,支出总计32.6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17亿元,加上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等,收入总计5.4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97亿元,加上调出资金、结转下年等,支出总计5.43亿元。社保基金收入37.28亿元,支出36.87亿元,当年结余0.4亿元,累计结余23.6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财政部门能够不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财政收支管理,有保有压应对刚性支出,但在管理精细化方面还需进一步提升。
(一)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力度有待强化。一是4个部门结转两年以上资金7071万元未作为结余资金有效盘活。二是2家企事业单位应缴未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467万元。三是4个部门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894万元。四是国有资产盘活力度不够,全市尚有8.4万平方米闲置资产仍未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预算审批及拨付效率有待提高。一是预算编报不完整,上级提前下达的1897万元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报送市人大审批。二是因个别预算部门上报资金分配方案较晚,财政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督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等1.64亿元转移支付资金未在30日内下达,影响资金使用效能。
(三)财政部门精管水平有待提升。一是资产管理系统和决算系统资产数据存在差异。二是取暖费支出管理不够精准,财政统一结算的取暖费面积比预算面积多1.83万平方米,审计抽查有8个部门少报取暖面积8764平方米,6个部门多报取暖面积9585平方米。
(四)编外人员工资支出标准尚未建立。2022年,市本级负担编外人员7188人,核拨工资总额2.39亿元。我市对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尚未出台统一规定,编外人员的工资也没有审核标准。财政部门对编外人员核拨工资的原则是限定人均工资上限:综合类2900元/人/月、执法类4200元/人/月。但审计发现,部门在实际发放工资时,均自主决定,且同一岗位工资标准差异较大,最多的月工资相差500元以上,个别部门还存在发放补助现象。
2、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聚焦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对市本级179家预算单位开展了电子数据全覆盖审计,对20名领导干部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总体上看,随着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全面铺开,管理效能有较大幅度提升,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金统筹使用意识差,4个部门结转两年以上资金7071万元,未作为结余资金主动上交财政予以有效盘活。
(二)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涉及4个部门894万元;未及时收取租金,涉及2个部门211万元。
(三)有应返未返各类抵押暂存资金1075万元,包括法院应付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款和需要向当事人退还的诉讼费等。
(四)“加油卡”管理仍有漏洞,主要是油卡清理不彻底。
(五)财务基础性工作薄弱。7个部门存在账户管理使用不规范、大额使用现金、违规从零余额转基本户、报销手续不完备等问题,5个部门仍未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聚焦强化国资国企监督,对13家国有企业开展了审计。发现存在重大经济事项不履行报批程序、内部管理混乱、违规违纪问题多发等现象。一是本溪华夏(集团)有限公司向自然人借款,按年贷款利率42%(法定贷款利率上限24%)支付借款利息,造成国有资金损失。二是本溪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将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转让给深圳某公司,获取转让收入800万元。三是5名公职人兼职取酬51万元。四是个别国企资产管理不到位。市建工开发公司及下属单位出租的13处房产未及时收取租金,共计324万元,其下属单位市天龙房地产开发公司41处资产闲置未有效利用,共计4668平方米。
四、重点民生审计情况
聚焦我市社会救助政策贯彻落实,开展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覆盖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6类资金3.08亿元,抽查了福利院、救助站等5家机构,查阅困难群众档案1240份,入户走访45家,发现主要问题:
(一)特困政策落实不到位。民政部2021年新出台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而我市目前仍执行2017年印发的《本溪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造成各级民政部门对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不一致,救助不精准。
(二)社会救助精准化水平不高。一是救助政策群众知晓度低、工作中主动发现机制不完善,有部分困难群众应享未享救助待遇。审计通过大数据比对、档案查询发现,588名残疾人未及时享受两残补贴待遇、37名困难群众应享未享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待遇、26名儿童未及时享受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二是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互通不及时,未能按政策要求向民政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影响了救助对象家庭财产状况等信息核对的准确性。
(三)救助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乡镇民政专户资金管理混乱,存在白条抵库、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二是未与29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三是救助物资管理不善,个别街道办事处救助物资账实不符,没有库存保管账,物资领用没有签批单。
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审计
聚焦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对市本级166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涉及房产1342处、213万平方米,土地301宗、2354万平方米,车辆1923辆、价值3.7亿元,发现问题如下:
(一)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闲置资产未按规定移交。40个部门20.1万平方米出租出借房产、24个部门8.4万平方米闲置资产未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二是资产购置和调剂配置未按规定流程进行,部分单位存在未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而采购资产和调剂配置资产的问题。
(二)相关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一是协同管理不到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的数据系统和资产使用部门填报的资产数据差异较大。二是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未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本行业资产管理办法,也未组织资产清查工作,下属部门账实不符、资产闲置、租金上缴不及时等问题普遍存在。
(三)资产使用部门管理不规范。主要是资产底数不实,表现为账实不符、少记漏记、权属不清等。
以上是此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机关督促相关部门边审边改,截至目前,已促进拨付财政资金1.64亿元,上缴盘活各类资金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6390万元,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3项,向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8件。
六、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制度改革,促进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持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落实,建立完善项目支出、编外人员工资定额标准,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强化资源统筹,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存量国有资产的力度,建立健全资产配置约束机制,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升出租出借及处置的管理水平,促进资源科学高效使用。
(二)提升支出管理水平,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严把预算源头关,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厉行节约、只减不增”的要求,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突出民生重点,兜牢“三保”底线,确保财政运行规范有序。压实部门管理责任,促进国家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推动项目和资金的落实落细落地。
(三)落实贯通协同机制,提升审计整改质效。夯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责任,确保审计整改动真格、见真章、有实效。推动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促进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机制的落实,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维护财经法规和制度的严肃性,切实将审计整改转化为治理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