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溪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审计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本溪市审计局办公室信息,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审计建设,充分发挥审计部门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审计局信息公开和工作机构
本溪市审计局负责公开由本溪市审计局制作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工作机构名称:本溪市审计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本溪市平山区铁路街三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2818360
传真号码:024-42818361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内容
(1)市审计局领导及分工;
(2)市审计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
(4)市审计局办公室依法公开的相关文件及解读;
(5)市审计局会议的主要内容;
(6)市审计局重点工作;
(7)市审计局工作报告;
(8)市审计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9)市审计局人事任免信息;
(10)其他需要公开的审计信息。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审计局信息按组分类编排。有“单位领导、机构职能、审计会议、审计文件、政策解读、人事任免、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等内容。
4.公开方式
本溪市审计局通过本溪市审计局门户网站(http://sjj.benxi.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予以公开。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溪市发审计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并且由本溪市审计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的提出。
向本溪市审计局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填写《本溪市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溪市发审计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中填写、提交)。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相关信息,包括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并邮寄到本溪市审计局。地址:本溪市平山区铁路街三号;邮编:117000;收件人:办公室;联系电话:024-42818360。
2.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本溪市审计局门户网站点击“信息公开指南”,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申请信息后发送至邮箱bxssjjxx@126.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3.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形式提出申请,将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审计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传真号码:024-42818361
4.网上申请
通过网上申请时,申请人可登录本溪市审计局门户网站(http://sjj.benxi.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的图片一并提交。
(三)处理程序与时限
1.审计局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审计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审计局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审计局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市审计局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不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依据中央、省级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审计局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审计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参照国家、省级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评估的方法,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审计局办公室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审计局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