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jj-2019-0003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审计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审计局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 | 主题分类: | 财政审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6-08-01 | 成文日期: | 2016-08-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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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审计局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
本溪市审计局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审计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促进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全面开展了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1个市直部门、42个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合市政府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组织16个审计小组对城镇性保障安居工程、青山工程、碧水工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情况等26个项目开展了持续跟踪审计。不断加强对民生资金的审计力度,对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部分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暖房子”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成了对13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5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财税部门努力克服财政收入持续下滑,法定支出、重点支出和民生投入等刚性支出有增无减,地方政府债务进入偿债高峰期,养老等社保基金收支缺口逐年增大等各种困难,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一是主动作为抓收入、争借力,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建立财税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的动态监控,挖掘增收潜力;联合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全年争取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59.5亿元、地债资金4亿元,成功发行了49.6亿元的置换债券且全部偿还了当年到期政府债务。
二是优化支出调结构,力保民生和重点支出。集中财力统筹安排,全力保障重大决策、重点民生、重要项目的实施。在财政收支困难的情况下,用于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障、农林水的支出仍然保持增长,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高新区新城客运站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三是致力改革促规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推进69个市直部门全部公开了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首次报人大预工委备案,预算涵盖范围扩大到121家;初步建立了投融资归口管理工作体系;强化资金运行监管,制定了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整改,并首次联合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开展了整改督查工作。通过审计整改,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1.5亿元,制定完善制度10余项,对审计移送的6起违法违纪问题,有关部门已依法依纪处理16人。具体整改情况已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据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8亿元,完成市人大批准预算的61%,同比下降38.6%;加上省补助、债券转贷等收入后,收入总量158.1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5亿元,完成市人大批准预算的86.9%,同比下降10.8%,加上市对县区各项补助、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项支出等,支出总量158.1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2亿元,同比下降79%;加上省补助、调入资金以及结转后,收入总量17.5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8亿元,同比下降73.2%;加上调出资金和上解支出等,支出总量17.5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门主动“挤水分”,做实财政收入,全力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市本级预算执行总体平稳。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批复不及时。财政部门未在预算草案批复20日内批复部门预算。
(二)当年超支挂账4.05亿元。由于市本级收入不足,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新增支出增加,造成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超支4.0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编制不科学。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参照上年收入预算数编制,未按照企业年度盈利等情况编制,且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应收未收117.2万元。
二、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市财政部门全面贯彻新《预算法》,着力推进财政各项制度改革,预算管理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在财政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债务收支计划没有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偿债压力大。由于市本级收入来源有限,财政部门仅将地方政府债券利息编入年初预算,未将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也未足额提取偿债准备金,偿债资金严重不足。
(二)对部门存量资金清理力度不够。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市民政局等4个部门账面结存超过两年不需用资金2582万元;市外经局等3个部门2014年末结余资金737万元未编入2015年预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由于绩效工作的监督、评估和控制机制不健全,市财政部门督促不到位,预算单位认识不足等原因,绩效管理工作进展缓慢。
三、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今年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按照市委要求,首次对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及市委常委所在部门2015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情况集中开展了全面审计。这是我市领导机关主动接受审计监督,自觉以上率下规范权力运行的具体体现。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能够自觉遵守财经法规,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二是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首次对市民革等各民主党派和10个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情况实施了审计。三是突出系统性、全面性审计,安排了林业局、水务局、民政局等3个系统2013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从对21个市直部门、42个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及13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看,各单位遵守财经法规意识逐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提升,违规违纪问题明显减少,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市房产局等 11个单位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及外单位车辆79台。
(二)挤占、滞留专项资金3497万元。其中市外经局等17个单位挤占专项资金760万元用于补充经费及其他支出;南芬区财政局等5个单位滞拨退耕还林、植被恢复费等专项资金1722万元;南芬区林业局等5个单位未发放生态效益补偿金1015万元。
(三)市平顶山环城森林公园管理局等10个单位截留占地补偿款等非税收入582万元,其中坐支87万元。
(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7个单位购置固定资产667万元未入账核算,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极易形成资产流失。
(五)本溪日报社等10个单位擅自购置办公家具、电脑等资产645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六)市工商局等3个单位向下属单位摊派车辆运行费等费用104万元。
(七)市林业局及下属单位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没有会议(培训)通知、实际参会(参训)人员签到表等相关凭证。经核实,大多被用于核销公务接待费。
(八)市建筑业联合会、市监理协会未经物价部门审批违规收取培训费309万元,至审计时资金已全部支出。
(九)部分行业协会与主管机关人员关系、财务管理混淆不清。市总商会等3家主管机关在协会报销日常行政支出费用13.6万元;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以协会名义聘用的9人在协会列支工资、保险等费用近23万元;市房地产开发协会等5个协会财务在主管行政机关代管。
四、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为切实发挥政策落实“督察员”作用,审计部门成立了跟踪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和东北振兴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重头戏”,统筹谋划,抓好落实。结合市政府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组织16个审计小组对城镇性保障安居工程、青山工程、碧水工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情况等26个项目开展了持续跟踪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存在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工程进展缓慢等19个问题,提出审计建议18 条。目前,田桓铁路动迁项目、南芬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项目筹资力度进一步加大,缺口问题得到缓解;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溪湖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彩屯养老服务中心等重大项目有所推进;大雅河水利枢纽工程、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前期审批手续得以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加以推进和纠正的问题。
(一)部分建设项目未开工或实施进度缓慢。桓仁县职业教育中心培训综合楼项目、溪湖区彩北街道办事处项目未开工,中央预算内资金1100万元处于闲置状态;本溪县田师傅地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处于停工状态;高新区红旗社区保障房、悦澜湾保障房、大柳峪保障房等项目2011年开工,至今仍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不能及时安置保障对象。
(二)部分已建成项目闲置或运行不畅,未能发挥应有效益。碧水工程审计中发现高官镇、连山关镇、高台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均未按计划铺设完成,致使污水处理厂处于无法运行、无人管护的窘境。千金沟、福金沟、双泉寺、郑家河地区4个污水截流干管工程因后续运行费用未落实到位,致使项目未能投入运行。青山工程审计中发现本溪县、桓仁县、南芬区及平山区对围栏封育后期维护缺少监管措施,不同程度存在立柱倒伏损毁、刺网脱落及丢失等现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情况调查中抽查了6个乡镇的垃圾填埋点,有5个填埋点垃圾量少利用率低,其中本溪县高官镇、草河掌镇2个填埋点建成至审计时尚未使用。
(三)部分项目违规开工建设。碧水工程9个项目先开工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个项目先开工后补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1个项目先开工后补办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10个项目先开工后补办质量检查安全监督手续。青山工程4个闭坑矿治理项目未进行施工及监理招投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合金大院区域改造项目无土地使用手续;明山区梁家棚改项目先施工后招标、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监理未招标。
(四)部分项目工程管理不到位。碧水工程钢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单位本溪华钰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不具备设计资质条件的单位签订虚假协议套取设计费用40万元;南芬区污水处理厂超合同支付供应商设备款36.5万元;沈溪新城污水处理厂超计划投资621.9万元。青山工程南芬区、高新区2个围栏封育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已支付全部工程款192万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草河口垃圾填埋场项目未按设计施工,无法达到处理功能;工程管理混乱,虚假结算,致使工程严重超支,涉嫌套取工程款360万元。本溪县县城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在二期尚需预留后续部分工程款的情况下,已超概算766万元。
(五)部分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存在滞留挤占等问题。碧水工程中本溪县、平山区、南芬区、高新区、明山区5个财政部门和本溪县水务局滞留专项资金4544万元;本溪县财政局、本溪县污水处理厂、高新区财政局、南芬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挤占专项资金856万元。青山工程中南芬区退坡地还林补偿款58.8万元未发放至造林户,侵害了群众利益。
五、重点民生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部门对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部分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暖房子”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专项资金的投入、民生实事的落实、民生工程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民生,提高了百姓的幸福生活指数。但在资金使用、工程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我市2015年度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市各相关部门积极部署,全力推进各项民生实事的落实,所抽查的民生实事项目总体完成较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1.完成了提标、扩面工作,养老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做到了参保全覆盖。2. 全市城镇实名制就业目标任务4.7万人,实际完成4.9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04.3%。3. 新农合参合率达99.2%,对参合人员实行了“一站式”服务,完成预期目标。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推进:2015年,辽宁省下达本溪市城镇安居工程开工目标任务13134套,实际完成开工任务13498套,完成目标的102.8%。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新建农村候车厅30个,新建无害化厕所2000座、其他形式改厕1640座;62个标准化村卫生室正在建设中,预计2016年底完工。
(二)“暖房子”工程专项资金审计情况。我市从2013年开始实施暖房子工程,投入资金30672万元,共完成了建筑面积825万平方米的外墙保温和粉饰,有效改善了百姓的取暖环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供热计量尚没有完成任务。按计划应完成53346户的计量表安装及温度调控改造,实际完成了20751户的线路管道等配件的改造,这其中仅有2248户已安装热计量表,完成了全面改造,具备使用条件,但也始终没有开阀实现按计量收费。二是工程施工未进行招投标。2013年至2014年,市房产局对外墙保温、粉饰等节能改造施工未进行招投标。
(三)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审计部门重点对移民直补资金发放情况、移民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实施了审计调查。结果显示:移民直补资金能够及时发放,移民项目的建设实施使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冒领移民直补资金33万元。136名水库移民死亡后仍领取移民直补资金11.5万元;62名水库移民农转非后仍领取移民直补资金17.6 万元;9名水库移民两地重复领取移民资金3.9万元。2. 公款私存移民项目资金和技能培训资金。南芬区下马塘街道办事处2012至2014年将328万元项目资金转入个人及个体经营户账户。桓仁县职业教育中心报账员郑崇香将该校学费、住宿费等存入个人银行卡。从2009年4月截至审计时,共涉及13张银行卡,公款与个人资金混存,借贷金额达1207万元。3.骗取移民劳动力专业技能培训资金125.9万元。2012至2013年度,桓仁县职业教育中心利用该校行业、企业委托培训人员名单,在校学生名单,外派劳务培训名单等编制虚假移民技能培训名单骗取资金110万元用于补充该校经费。2012年明山区移民局委托市万隆驾驶员培训学校对明山区水库移民劳动力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支付培训资金15.9万元。审计组对培训名单中的5个村的52人进行了走访,其中44人均未参加过培训,8人不是本村村民。明山区移民局、市万隆驾校涉嫌合伙通过虚假培训骗取资金。
对本年度审计发现的共10类44个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目前,有的问题已经整改,有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审计已向有关部门移送11件违法违纪线索。整改的全面情况,市政府将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六、加强财政管理方面的意见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一些单位有关人员财经法纪观念还不强,财务内控制度弱化;另一方面是相关体制机制还不完善,需要加快推进改革,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一)强化预算约束力,规范预算调整事项。严格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确需在执行中调剂或追加的,必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方向、调整支出用途,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二)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财政部门要积极指导、督促检查预算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健全绩效管理约束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和财政资金拨付进度有效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将政府债务收支全部编入年初预算,实现债务的全口径监管。积极推进PPP模式,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有效化解债务风险。
(四)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约束力。科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切实履行国有资本收益执收单位的职责,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五)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大对部门存量资金的清收力度,对长期滞留结余结转资金的部门,减少其预算安排或收回财政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