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诊国有资产管理 审计促内控制度健全
近期在对某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市审计部门聚焦国有资产管理薄弱环节,揭露了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形式是:闲置资产底数不清,管理部门不明确;取得无原始价格房屋时未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定价;在置换办公楼时未按流程办理,且未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审计部门要求被审单位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更加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并在工作中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出台相关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明确监督部门及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发挥使用效益。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履行审批手续,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理 。
二、细化责任,明确至部门、具体到个人。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将管理措施、责任具体到人。严格执行购置、处置、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特别是事业单位的合并、分立时,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避免账面与实物不符等问题,防止资产的流失。
三是严格执行资产登记制度,特别是历史遗留未登记在册的资产要重点核查。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要求对购置时间、名称、原值、型号、使用部门、责任人等有详细记录,切实做到有物必有账,账物必相符,并对资产实行动态记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