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合同风险,保障行政单位合法权益
--对行政单位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近日,本溪市审计局在审计调查时发现,市某服务中心在置办房产、数次投入装修改造资金的前提下,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乙方应尽五保户养员赡养义务或产生经济效益后如何回馈政府等相关事宜,在后签订的几次补充协议中,承包的私人企业经营期限无偿延长,政府未获得任何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
此类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让政府部门在合同上吃了“暗亏”。部门领导不够重视,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完善等都是造成政府部门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因素。为了规避行政单位在合同签订和管理方面的风险,审计部门认为政府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方面应加强重视。
首先,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部门主要领导要提高对于合同的法律认识,加强内控制度,制定有效的合同管理办法;其次,政府应明确统一合同管理和审核部门,在与合同签订执行部门的充分沟通下,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对各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进行统一的审核把关和管理;再次,管控合同执行环节,要全面管控合同签订、履行、验收环节,做到事前有调查,事中有监督,事后有保障;最后,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利用部门监察、财务、内审力量,共同监督,对不履职尽责造成的合同损失,追究责任并处罚处理。(韩璐 本溪市审计局投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