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与编制部门联合开展机构编制情况联审联查
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应当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发挥监督合力”的要求,经市第二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在2021年本溪市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部门与编制部门联合开展了机构编制情况监督。
经与编制部门研究,在2021年实施的市直部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挑选了12个具有代表性的部门,由编制部门安排专人提供相关情况,与审计组联合召开进点会,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与经责审计项目同步开展机构编制情况联审联查。
机构编制部门的监督重点是: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情况;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擅自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情况;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情况;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实名信息和核查数据等行为。审计部门的监督重点是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突出关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设立机构或增加内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虚报人员占用编制等情况,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情况,揭示其引起超预算支出、无预算支出等涉及资金、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经联审联查,相关部门的党管机构编制意识、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意识得到加强,机构编制核查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个别部门、个别岗位超编等问题得到整改。
经责科 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