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出台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
为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全面强化审计整改工作,提升审计结果运用质量和效果,近日,本溪市审计委员会出台《本溪市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对象范围、责任落实、协调联动、检查监督、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着力推动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办法》强调了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夯实了各方责任。明确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审计管辖范围内整改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各级政府要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强化了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压实了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及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办法》强化了贯通协作,健全了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了纪委监委、组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政、公安、税务、教育、住建、银保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审计整改工作的职责,要与审计监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推动问题整改和成果共享。
《办法》强化了审计结果运用,明确了责任追究。要求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规定对拒绝整改、拖延整改、虚假整改以及整改不到位的,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