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审计“治已病 防未病”作用 辽宁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中央两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出台后的第一时间,启动召开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传达落实中央有关精神,专题审议根据新两办规定修订的《辽宁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和《辽宁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辽宁省委书记、省委审计委员会主任陈求发要求,注重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在“治已病、防未病”上下功夫,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既要推动责任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又要审出干劲、审出积极性,激励广大干部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建立和完善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是经济责任审计创新发展的延伸和拓展,更是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重要制度安排。通过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将审计工作重心由过去的重揭示问题向揭示问题、发挥预防和建设性作用并重转变,推动解决领导干部任职前对需要履行的经济责任知悉不够的问题,推进新任、转任领导干部全面了解和把握应履行的经济责任,促进依法履职、干事创业;划清离任与接任领导干部的责任界限,做到交得清楚、接得明白,促进新官理好旧账,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同时为准确评价、考核管理领导干部提供依据。
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审计厅共同实施。2019年,辽宁省已向新任命的48名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省属高校校长、省属企业领导人员、法检两院院长以及省直部门领导干部开展了经济责任告知工作;完成了对29名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依据新两办规定,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审计厅还共同向属于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564名省管领导干部进行了全面告知,确保有关审计对象对需要履行的经济责任应知尽知,发挥出经济责任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